1、 吸毒者應該為毒糖果導致的男孩死亡承擔什么樣的刑事責任?
吸毒者故意投放毒糖果致男童死亡的,構成投擲危險物品罪。由于后果嚴重,他一般被判處死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罪】、【泄水罪】、【爆炸罪】、【投擲危險物品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泄水、爆炸、投擲有毒、放射性物品,傳染病病原體和其他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放水、爆炸、投擲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或者其他物質,或者采用其他危險方法,造成公私財產重傷、死亡或者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罰金,無期徒刑或死刑。【火災罪】、【玩忽職守罪】、【玩忽職守罪】、【爆炸罪】、【玩忽職守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是投擲危險物品罪的客觀要件是投擲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第一,行為人必須釋放有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和其他危害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畜禽、水產養殖產品安全的危險物質。其中,有毒物質是指有毒甚至具有腐蝕性的有機或無機物質,如砷、敵敵畏、氰化鉀、西咪替丁、硝酸、硫酸、1059劇毒農藥等;放射性物質是指核裂變釋放的對輻射有害的物質,如鐳、鈾、鈷等傳染病病原體是能引起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的微生物和寄生蟲的總稱。鴉片、大麻、嗎啡也屬于毒藥,但不屬于投毒罪的毒藥。二是危害公共安全。也就是說,該行為已經對不特定人數的人的生命、健康或者牲畜等財產造成嚴重威脅或者嚴重損害的。或者已經威脅到很多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
本罪是危險犯,其成立不需要造成不特定多數人中毒或者重大公私財產損失的實際結果。只要行為人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如左某因工作和家庭安排與領導龍某發生沖突,對龍某的不滿發展為投毒報復。一天,左某從家里儲存的三種農藥中挑選出毒性較低的殺蟲劑,裝上藍耳毒素,放入龍家園人的飲用水罐中。只要龍的妻子及時發現,就沒有什么后果。在這種情況下,左宗棠從不滿發展到下毒報復。主觀上,他有下毒的意圖。客觀上,他把殺蟲劑放進了龍家的水箱里。只要有一個老母親,他的妻子,女兒,親戚朋友。這些人(包括家禽、牲畜和其他財產)可能中毒。因此,左某的投毒行為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禽畜等財產安全,已構成投毒罪。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如果男孩因故意投放毒糖果而死亡,肇事者將構成投放危險物品罪。由于后果嚴重,他將被判處死刑。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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