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辭職問題。你有權主動離開。你只需要提前30天通知公司。公司應辦理辭職手續,否則,您可以在30天內直接離職,不承擔任何責任。第三十七條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工作交接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打算離開,你可以直接把你的工作交給單位,包括清點現有貨物。在貨物賠償問題上,您也可以在值班時使用工作交接記錄。對于貨物的損失,你方沒有過錯,不需要賠償。如果你的單位要求你賠償,你必須提供證據證明你對貨物損失負有責任,同時證明貨物的價值。根據誰主張誰提供證據的原則,如果單位不能證明或沒有證據證明你有過錯,你沒有賠償責任,也不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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