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利息的沒收標準是什么
所有非法集資產生的利息均應予以沒收
非法集資(根據《關于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及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是指或者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個人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向社會募集資金的,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為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根據《關于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有關規定,研究制定了《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非法集資”可以概括如下:
(1)通過發行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來吸收資金⊙ 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益憑證的名義,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等名義,非法集資的現象比較普遍。以及委托理財、參與簽訂商品分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非法籌資⊙ 通過商品銷售回租、回購轉讓、會員開發、,商戶加盟和“快速整合方式”(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籌集資金(6)以傳銷或秘密系列的形式非法籌集資金(7)以果園或莊園開發的形式非法籌集資金⊙ 例如,以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8)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建的“虛擬”產品進行非法集資,如“電子商店”、“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9)利用互聯網設立非法集資的投資基金(10)以“電子黃金投資”的形式非法集資答案是,對方非法集資的所有資金都應該被沒收,盡管另一方籌集的所有資金可能都不是非法籌集的。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需要律師咨詢,您可以咨詢luba的相關律師。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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