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房和棚戶區改造房有什么區別?
集資建房與棚戶區改造房最大的區別是土地權屬不同。集資房的土地使用權一般屬于單位,棚戶區改造房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原住民。2004年5月13日,建設部、國家發改委、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辦法》首次將集資、合作建房納入保障性住房范圍。《辦法》還規定,以前購買并簽訂銷售合同或協議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按原地方規定執行。嚴格按照保障性住房的有關規定執行建設標準、優惠政策、掛牌條件和供應對象審核。籌集資金和合作建房應當納入當地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管理。
對住房困難較多的工礦區和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規劃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自有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于本單位無住房家庭和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家庭。對職工集資合作建房的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和使用,并接受當地財政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的監督。
已享受房改政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或者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不得再參加集資合作建房。嚴禁任何單位以集資、合作建房等名義,變相從事實物配租或商品房開發。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只允許收取規定的管理費,不得牟利。《辦法》規定,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經濟適用住房使用、銷售價格或者集資、合作建設用地,不執行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經濟適用住房租金標準的,將受到處罰。
看完以上內容,我想大家已經知道,集資建房和棚戶區改造房最大的區別是土地所有權。集資建房的土地使用權一般屬于單位,而棚戶區改造住房的土地使用權屬于原住民。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一定要用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公平。如果您需要法律建議,請訪問律師網咨詢專業律師。我相信會有一個完美的答案。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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