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國家保險慣例,海上貨物保險可分為各種類型:(1)主要類型A,不含單獨海損(F.p.A.)。F.p.A.的名稱在中國保險業中使用已久。人的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不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國際保險界對單獨海損的解釋,它指的是部分損失。因此,平安險的原始承保范圍僅涵蓋所有損失。然而,在長期實踐過程中,FPA的責任范圍得到了補充和修訂。目前,平安險的賠償范圍已經超出了全損限額。綜上所述,本保險的責任范圍主要包括:1。在運輸過程中,由于自然災害和運輸工具上的事故造成的民事保險貨物實物的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因為交通工具擱淺,撞上巖石,沉沒,相互碰撞。與其他物體碰撞、火災、爆炸等事故造成被保險貨物部分損失
3。只要運輸工具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燒毀等事故,無論事故發生前后,因惡劣天氣、雷電、海嘯等海上自然災害造成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一件或多件被保險貨物在裝卸和轉運過程中掉入大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由于自然災害或事故,在避難港卸載運輸工具造成被保險貨物全部或部分損失
6。因自然災害或事故需要運輸工具停在中途港或避難港的貨物裝卸、倉儲和運輸的特殊費用
7。共同海損造成的犧牲、分攤和救助費用。在保險責任范圍內發生危險時,被保險人采取各種措施搶購貨物,防止或盡量減少損失,從而合理使用。但是,保險公司承擔的費用限額不得超過獲救貨物的保險金額。救援費用可在除B.W.P.a.(W.P.a.)賠償金額以外的保險金額范圍內承擔。W.P.a.的責任范圍不僅包括上述“F.P.a.”的責任,還包括因惡劣天氣、雷電、海嘯、地震等原因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部分損失,一切險的責任范圍不僅包括上述“平安險”和“水漬險”的全部責任,還包括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由于各種外部原因造成的被保險貨物的損失。無論是全損還是部分損失,保險公司都將賠償運輸過程中消耗的部分貨物,但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約定的保單中規定的免賠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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