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離職后能否在公司任職期間申請該技術的專利
公司任職期間的技術與原單位承擔的工作或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專利申請權屬于原單位
發明創造的實質是具體的技術方案。在原單位執行工作時,對有爭議的發明創造與發明人接觸的技術方案之間的關聯性的判斷,不僅需要考慮它們是否屬于同一技術領域,是否解決了相同的技術問題,是否具有相同的功能效果,還需要對兩者的技術方案進行比較,判斷兩者之間的技術差距,技術方案是否具有繼承性,etc
執行本單位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創造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與發明人、設計人訂立合同約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的,以該協議為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
在執行專利法第六條所述單位的任務中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一)在自己的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2) 在執行本單位交辦的工作以外的任務中的發明創造;(3) 退休、調離原單位或者勞動人事關系終止后一年內,與原單位承擔的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專利法第六條所稱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非公開的技術資料,中國公司任期內的技術是由于公司的工作和公司資源的使用而完成的。因此,即使在離開公司后,申請專利的權利也應該屬于公司。如果是自己獨立開發的,可以聯系律師幫助處理,LBA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來到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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