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簽訂或者蓋章勞動合同后,勞動合同生效。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持一份勞動合同。根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委托銀行代為支付工資。用人單位必須將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數額、時間、領取人的姓名、簽名等書面記錄,保存兩年以上備查。工資支付記錄表應主要包括用人單位名稱、勞動者姓名、支付時間、支付項目和金額、加班工資金額、應付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實際支付金額等內容。
此外,根據《勞動法》,員工有權了解和監督工資分配方案,即員工有權了解自己的福利和工資結構。因此,企業不提供員工工資單是一種侵權行為。而且,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工資單應當成為勞動仲裁的重要證據。
辭職證明
辭職后,有一件重要的事情不能忘記,那就是辭職證明。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出具的書面材料。離職證明的證明力為:
①證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
②證明勞動者的離職按照正常程序辦理,與原單位沒有爭議;
③證明該員工是自由人,可以申請失業補償金或申請新職位;
④可以證明離職員工的人事關系、社保、公積金等情況;
⑤可以證明該員工的相關工作經歷離職員工在原單位任職,有利于相關崗位的申請。
勞動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在原參保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個人賬戶利息按規定連續計算規章制度。在新就業地參保時,需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示社保繳納證明,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如果沒有社保繳納證明,勞動者就無法實現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如果憑證丟失,請與填制憑證的社保經辦機構聯系,申請補發。聯系方式可以在任何社會保險機構找到。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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