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登記離婚和起訴離婚有什么區別。程序的差異。自愿離婚的雙方,持有關證件,到民政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或者雙方可以一起到人民法院辦理協議,也可以在法院主持離婚訴訟調解時達成協議。不同的是,在民政部門,離婚證書,而法院出具的調解書,法院的調解書等同于“離婚證書”,無需再到民政部門領取離婚證書。離婚只能由民政部門和人民法院辦理,其他單位只能和解,不能轉讓。屬性差異。就離婚協議的內容而言,包括自愿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三個主要內容,其中,自愿離婚是指雙方自愿終止婚姻關系;子女撫養涉及一方行使監護權,另一方支付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甲方未歸還探望和直接撫養子女的權利;財產和債務的處理主要包括如何分割共同財產以及如何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償還共同債務。離婚協議是一種混合合同。然而,離婚協議必須是書面形式,而不是口頭形式和書面信函、數據信息和電子郵件。口頭離婚協議在中國不被承認。這就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民商事合同的區別;離婚協議中的離婚部分不能更改或撤銷,這與民事和商業合同不同,民事和商業合同可以更改或撤銷。有效性差異。登記離婚協議與訴訟離婚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涉及個人關系不能直接實施;登記離婚協議和訴訟離婚協議的債務不能對抗債權人和《婚姻法第二解釋》第二十五條,即,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調解已經處理夫妻財產分割的,債權人仍有權向男女雙方追索夫妻共同債務登記的離婚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立即生效。離婚部分自民政部門出具離婚證明時生效;離婚、子女和財產關系自雙方簽署訴訟離婚協議之日起立即生效;登記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一方當事人不按照登記離婚協議的內容履行義務的,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經人民法院確認后,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于訴訟離婚協議的財產關系,一旦履行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已登記的離婚協議和訴訟離婚協議均不得上訴。如果離婚后另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的內容,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規定或雙方達成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對男女均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一方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上述規定予以受理,一方不按照離婚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不能憑離婚協議直接請求強制執行。這是因為離婚協議是雙方自愿達成的民事協議。它沒有法律強制執行力,但具有法律約束力。離婚協議生效后,雙方應當按照離婚協議的規定履行義務。如果一方不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沒有無效、可撤銷、變更等理由,法院將確認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并根據離婚協議約定的內容作出判決。這樣,判決生效后就可以強制執行。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規定僅適用于離婚協議中涉及財產分割的部分。如果涉及子女監護權、探視權等內容,另一方未能按照離婚協議的規定履行,該怎么辦?在這種情況下,離婚協議仍然是有效的民事協議,如果向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可以根據《婚姻法》、《民法通則》和其他規定主張權利,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必須是經過婚姻登記的合法婚姻關系的當事人。如果是,事實婚姻雙方無條件申請登記離婚。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會受理任何沒有結婚證書或夫妻關系證書的已登記離婚申請人。離婚登記后,你可以要求分割財產嗎?離婚財產登記協議是否有效?協議在哪里辦理登記離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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