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離婚債務如何分配離婚時,夫妻共同生活產生的債務應當一并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者共有財產屬于對方的,雙方約定清償;如果協議失敗,人民法院應當作出判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人民法院處理財產分割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履行贍養義務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妻子共同債務,離婚時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規定,在離婚期間,如果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另一方的債務主張權利婚姻關系,應視為夫妻共同債務。但是,除非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其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其屬于《婚姻法》第19條第3款規定的情形,否則第25條規定,如果雙方的離婚協議或判決,人民法院的裁定和調解已經處理了夫妻財產的分割,債權人仍有權對夫妻共同債務主張夫妻權利。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一)一方婚前購買的財產已轉為夫妻共同財產,購買這些財產所產生的債務(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產生的債務(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或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債務,營業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由配偶分擔(4)夫妻一方或雙方在治療疾病和有法律義務的人治療疾病時產生的債務(5)撫養子女產生的債務(6)有贍養義務的老年人產生的債務(7)支付教育和培訓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的費用(8)為支付合法和必要的社會通訊費用而發生的債務(9)經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10)應確認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其他債務應該說債務分擔原則與財產分擔原則相同分開關鍵問題是確定哪些債務是普通債務。但往往有些人隱瞞收入,卻向對方謊報一些不存在的債務。如果他們確認這種行為,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一般來說,雙方將分享較少的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債務,如何處理丈夫的賭博債務,如何處理離婚債務,以及我們應該如何分擔離婚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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