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世凱勞動爭議律師回答:您有權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但如果您同意終止勞動合同,您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但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后無需支付經濟賠償金,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女職工懷孕、分娩、哺乳期間的勞動合同。如果您的公司想在您懷孕時提前終止與您的勞動合同,則終止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同時,《勞動合同法》第48條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因此,如果公司違反法律終止勞動合同,您可以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如果您不要求繼續履行,您有權要求雇主支付兩倍于經濟補償標準的補償。此外,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解除勞動合同并依法支付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賠償金。因此,如果公司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補償,則無需支付額外的經濟補償。你不能同時得到補償和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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