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逾期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直接向被質押的合同債權的債務人主張權利。合同債權質權與動產質權的區別在于質權客體的不同。前者以合同產生的請求權為基礎,后者以有形財產的動產為基礎。合同債權質押涉及三方三債權:三方是指質權人(債權人)、出質人(主債務人或第三人)和第三債務人(質押債權的債務人)。債權有三種:一種是主債權,是主合同中對債務人的債權;另一種是次債權,是質押合同中質權人對出質人的債權;債權,是質押擔保的標的,又稱質押債權或質押合同債權。是債務人或者質押擔保合同中主債權的第三人享有的擬作為擔保的債權,即出質人對第三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合同債權質押的法律效力有擔保主債權的效力范圍;對質押合同債權的約束力;對各方當事人的效力。關于被擔保主債權的效力范圍,各國立法規定大致相同,即除了債權的主債權外,還包括由此產生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擔保費用和實現質押的費用。質權人可以優先支付主債權和上述各項費用。質押債權的數額超過質押擔保范圍的,質權人應當在質權實現后返還出質人;數額不足的,質權人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當然,根據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可以在質押擔保的范圍內以約定的方式進行選擇。合同債權質押是質權人以擔保為目的,對質押債權的交換價值進行專門控制的權利。這主要體現在出質人和第三債務人受到不侵害出質債權行為的制約。債權質押合同對當事人的效力,是指出質人和質權人在債權質押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在民法中,權利與義務始終是一致的、對應的。質權人的權利是出質人的義務,質權人的義務也是出質人的權利。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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