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明確終止期限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限期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無法確定,但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法律沒有規定或雙方沒有約定的條件,雙方應繼續履行其在勞動合同項下的義務。一旦出現法律情況,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可以終止。連續在用人單位工作滿十年的勞動者,可以簽訂無期限勞動合同。無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明確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固定終止時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協商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提議或者同意續訂或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的;(2)用人單位首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三)勞動者連續簽訂兩份定期勞動合同,且勞動者在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下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本法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自聘用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期限勞動合同,屬于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之一。每年是否仍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法律法規。如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問題仍不明確,建議及時咨詢律師或到相關法律部門解決。我們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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