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普通合伙企業轉變為有限合伙企業的情況如何
律師回答說:1)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2)法律或合伙協議規定合伙人必須具備相關資格,但繼承人未取得資格3)合伙協議規定合伙人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4)合伙人的繼承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全體合伙人未一致同意繼任人為合伙人的,可以設立專門的普通合伙企業,為具有專業知識和專長的客戶提供有償服務p> 特殊普通合伙是指合伙人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承擔責任的普通合伙。本節的規定適用于特殊普通合伙;如果本節沒有規定,則應適用本章第1節至第5節的規定。如果一名合伙人或多名合伙人在其執業活動中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合伙企業負債,則應在特殊普通合伙企業的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伙企業”字樣,應承擔無限責任或無限連帶責任,第五十八條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的因其在執業活動中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第五十九條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應當設立職業風險基金,辦理職業保險。執業風險基金用于支付合伙人因執業而產生的債務活動。執業風險基金由單獨賬戶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以上是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我希望它能幫助你。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棘手的法律問題,并且您有任命律師的想法,我們在互聯網上有許多律師可以為您提供服務。此外,我們還支持在線指定區域選擇律師,我們有相關律師的詳細信息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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