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解除勞動合同,依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如果工人完全喪失工作能力(1-4級殘疾),則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工人應保留勞動關系并退出生產崗位,直至退休。如果大多數工人喪失勞動能力(5-6級殘疾),應保留與雇主的勞動關系,雇主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安排工作困難的,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殘疾津貼,并按照規定為其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根據受傷員工的提議,員工可以終止或終止與雇主的勞動關系,雇主應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如果勞動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7級-10級殘疾),勞動合同到期或員工本人提出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貼和傷殘就業補貼,工傷再發的待遇是什么,《工傷保險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如果勞動者再次發生工傷,應當按照規定享受傷殘津貼,他應根據新確認的傷殘水平享受傷殘津貼。受傷工人再次發生工傷與受傷工人再次發生工傷不同。這意味著受傷工人遭受了兩次或兩次以上的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在前一次工傷事故造成的情況得到治療并通過勞動能力評估確定傷殘程度后,他又發生了一次工傷事故或職業病,使受傷工人的情況惡化。經治療后,需要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根據工傷和職業病致殘程度的鑒定進行重新鑒定。重新界定殘疾等級的,按照規定應當享受殘疾待遇的,按照新認定的殘疾等級享受相應的殘疾津貼;如果您不能按照規定享受殘疾待遇,您將不會獲得相應的殘疾津貼??梢韵硎軞埣步蛸N的人員必須是1-4-6級殘疾以上或以下的員工。7-10級殘疾員工不享受工傷津貼。例如,一名雇員過去在8級時殘疾,沒有享受傷殘津貼;但是,如果他再次受傷并被重新認定為4級,他可以享受傷殘津貼。以上是相關答案。一般來說,工人在工傷后是否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如果大多數工人失去工作能力,他們應與雇主保持勞動關系,雇主應安排適當的工作。如果您有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在互聯網上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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