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如何以知識產權出資根據《中國合伙法》的規定,如果合伙人以知識產權出資,有必要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評估機構由合伙人協商確定,并辦理登記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法》第十六條合伙人可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財產權出資,或者在勞務方面,如果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出資,需要評估價值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或者由全體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評估方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確定,并在《合伙協議》第十七條規定。合伙人應當按照該方法履行出資義務,合伙協議約定的出資額和出資期限,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金融產權的轉移手續,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依法辦理。普通合伙企業事務執行(1)如果委托一名或多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對外代表合伙企業;如果其他合伙人不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不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合伙人有權監督管理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3)如果一個或多個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執行事務的合伙人應當定期向其他合伙人報告事務的執行情況以及合伙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執行合伙事務產生的收入屬于合伙企業,發生的費用和損失由合伙企業承擔。(4)合伙人有權查閱合伙企業的賬簿和其他財務信息。(5)合伙人單獨執行合伙事務的,管理合伙人可以對其他合伙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有異議的,暫停執行。如有爭議,按照合伙協議規定的表決方式進行。合伙協議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采用“一人一票”和全體合伙人過半數的表決方式。(6)受托執行合伙事務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協議或者全體合伙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其他合伙人可以決定撤銷委托,上述情況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合伙法》的規定,合伙人以知識產權出資的,有必要對知識產權進行評估。評估機構由合伙人協商確定,并辦理注冊手續。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訪問互聯網尋求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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