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十年訴訟時效期間可以延長嗎(《民法通則》有效日期截止于2020.12.31)
20年屬于法律規定的最長的訴訟時效,一般情況下不能延長,但有特殊情況的可以延長。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長期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
(1)發生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于當事人主觀意志以外的情況,而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事由則取決于當事人的主觀意志即當事人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行為。
(2)訴訟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而訴訟時效中斷則可發生在時效進行的整個期間。
(3)訴訟時效中止是時效完成的暫時障礙,中止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中止事由消除后時效繼續進行;而訴訟時效中斷則是時效完成的根本性障礙,中斷以前已進行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中斷以后重新起算,故中斷前后實際上是兩個訴訟時效。
三、最新資訊(《民法典》于2021.1.1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訴訟時效一般是不能延長的,但是如果有特殊情況的話是可以延長訴訟時間的,法律上也有相關的規定,希望大家可以明白。以上這些律霸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如果還有什么疑問,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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