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界定逾期不履行合同?
逾期未履行合同義務的,視為逾期不履行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零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貨幣性債務或者履行非貨幣性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不能依法或者事實上履行;(2) 標的物不適合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的;(三)不適合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的;(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不要求履行的。(1) 不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2)遲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應當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逾期利息;(3)不履行非貨幣性債務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不能依法或者事實上履行債務:
②債務標的不適合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不要求履行債務。(四)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約定不明確的,受害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修理、更換、重做、降價或者退貨。如何界定逾期不履行合同?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時間和逾期履行情況的,可以請律師介入和幫助。當對方逾期不履行合同給自己帶來損失時,您可以咨詢律師事務所的在線律師,得到具體的答復。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是什么
2021-01-10附條件不起訴相關法律規定
2020-11-23勞動局調解要多長時間
2021-02-24從事非法改裝汽車的企業如何處罰
2020-11-09近親結婚可以領結婚證嗎
2021-01-29發生交通事故可否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
2020-12-22父親被判刑,家人可以申請低保嗎
2021-01-19房產抵押貸款步驟是什么
2021-02-09法院可以調取微信聊天記錄嗎
2021-01-24有建筑資質承接勞務分包是否有效
2020-12-23公司裁員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怎么賠償
2021-02-22家長有哪些基本義務
2020-12-21人壽保險有哪些種類以及老人人壽保險應該怎么選擇
2020-12-10什么是互碰自賠,滿足什么條件
2021-01-23出境旅游意外保險怎么報銷
2021-01-26使用重大疾病險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2-01保險合同無效案例有什么規定
2020-12-17原告張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
2021-01-17保險合同期限屆滿或履行完畢是指什么
2021-03-24輕傷后精神損失怎么理賠
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