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次離婚的訴訟地點。從一級管轄的角度來看,離婚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但是,對當地影響較大的離婚案件或者其他情況,如一方是當地黨和政府的主要負責人,被告在民事法院審理案件有困難或者不便的,當地基層人民法院可以報請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或者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由相鄰的基層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訴訟一般受一般屬地管轄權“原告是被告原則”管轄,即由“被告住所”(被告的戶籍)的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與其慣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慣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即被告自離開戶籍地至起訴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有管轄權(1)一般情況(2)軍事婚姻訴訟:A.如果丈夫和妻子都是軍人,離婚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團級以上單位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b、 夫妻一方為軍人,軍人對非軍人提起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c、 夫妻一方是文職士兵,即軍隊文職干部,非軍事方提起離婚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轄的七起案件:(1)對不在中國居住的人提起離婚訴訟(2)對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離婚失蹤的人提起離婚訴訟(3)對正在勞動教養的人提起離婚訴訟因離婚而被監禁。(5)非軍人對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是非文職軍人,則為軍人。(6)夫妻雙方都是軍人,其中一人是非文職軍人,即現役軍人,(七)夫妻一方離開居住地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一年以上,被告無慣常居所的,由原告提起訴訟時住所地法院管轄。關于離婚訴訟管轄權的特別規定(涉外離婚的規定):(1)對于在中國結婚并在國外定居的華僑,如果居住國法院以必須受締結婚姻地法院管轄為由拒絕接受離婚訴訟,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結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國最后居住地的法院管轄,對于在國外結婚定居的華僑,居住地國法院以必須由國籍國法院管轄為由拒絕受理離婚訴訟的,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由當事人原居住地法院或者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轄。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提供婚姻登記證。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應當提供下落不明的一方已出境,其親友不知道下落的證明。未辦理登記手續,以夫妻名義同居的,一方申請離婚的,應當提供同居時的年齡和未登記的原因。提供基本婚姻狀況的證人證言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是自由戀愛、包辦婚姻還是買賣婚姻。訂婚期間是否有波折,是初婚還是再婚。提供婚后感覺的證據材料,婚后感覺是好、壞還是一般,是否分居,分居的時間和原因。提供離婚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和證人線索。如果任何一方有身體缺陷或精神疾病,應提供縣級以上醫院和精神病院的診斷證明,以及具體患病時間。一方因違法犯罪被判刑或者要求勞動教養離婚的,應當提供法院判決書和勞動教養場所。一方因第三方原因離婚的,應提供第三方的姓名、單位、地址等相關證明材料。提供子女人數、姓名、性別、出生時間、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或繼子女、子女健康狀況,以及成年子女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證明。如果女性懷孕,則應說明懷孕日期,并在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時提供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因為無法證明夫妻關系確實已完全破裂。如果法院調解失敗,將不會被判定為離婚。之后,如果原告想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原則上需要等待6個月。除非有新的情況和理由,否則不予接受。事實上第二次起訴離婚時確定管轄法院的規則與第一次起訴離婚時確定管轄法院的規則相同,原告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調解第一樁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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