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想退還駁回原告訴訟請求的訴訟費用嗎?
您是否要退還駁回原告索賠的訴訟費用。根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第八條規定,下列案件不支付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不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異議的判決提起上訴的案件;(4)行政賠償案件。第二十七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繳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第一審人民法院決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決定不服提起上訴的,由第二審人民法院支付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第二,駁回訴訟和駁回索賠有什么區別。駁回訴訟適用程序法,駁回訴訟適用程序法和實體法。
2。駁回訴訟的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于針對原告的訴訟;駁回訴訟的主體是多重的,不僅適用于原告的訴訟請求,也適用于被告的反訴和獨立請求權第三人的訴訟請求。
3。駁回訴訟是程序意義上的訴權確認,應當以裁定的形式進行;駁回訴訟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確認,必須以判決書的形式進行。
4。駁回訴訟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后的程序開始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則在程序法規定的程序結束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立案后,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有權依法駁回原告的起訴;人民法院立案審判后,認定當事人的請求權或者請求權不足或者超過訴訟時效,沒有中止、中斷、延期的理由的,駁回其他不受法律保護的請求權或者請求權。法律后果不同。駁回訴訟的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提起訴訟的,符合訴訟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駁回訴訟判決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就同一訴訟請求和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新的訴訟。當事人仍堅持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裁定不予受理。根據《訴訟費用支付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決定不受理或者駁回訴訟的,應當退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受理或者駁回訴訟決定提出上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定,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讀完這篇文章后,你是否理解駁回訴訟和駁回索賠的主要區別?主要表現在適用法律、訴訟主體、裁判形式、階段、內容和目的、法律后果六個方面。希望本文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任何疑問或其他問題,請到律霸咨詢。我相信你能在律霸找到他們我相信這會解決你的問題!祝你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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