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合同的終止,也稱合同的終止。這意味著,如果一方明確表示或通過其自身行為表明其將不履行其合同義務,則合同關系客觀上停止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被消除,第一百零九條當事人一方不支付價款或者報酬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承擔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貨幣義務或者履行非貨幣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除下列情形之一外:(1)不能依法或者事實上履行的;(2)債務標的不適合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的;(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的,其質量不符合合同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雙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返工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另一方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仍有其他損失的,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的金額應當相當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經預見或應當預見的因違反合同而可能造成的損失,如果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時存在欺詐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如果發生違約,一方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者可以約定違約損失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賠償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違約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同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減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義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如果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約定的義務,則應退還雙倍的定金金額,如果雙方已就違約賠償金和定金達成一致,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責任。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第一百一十九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如果未能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則不得對擴大的損失提出賠償要求。雙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發生的合理費用應由違約方承擔。第120條如果雙方都違反合同,第一百二十一條當事人一方因第三方原因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一方與第三方之間的爭議應根據法律或協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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