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服包括解雇嗎?
(1)解雇是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這一點很明顯,通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來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2) 說服是指雇主和雇員之間的協商。協商的目的是要求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回避支付經濟補償金。
以上是相關答案。公司說服自己和解雇自己有很大區別。這種勸說主要是讓員工主動提出勞動合同,這樣單位就可以避免經濟補償,但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所以此時員工普遍不同意公司的建議,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問題,可以向相關律師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辨認筆錄屬于什么證據
2021-02-06公司注冊資金要實繳嗎
2020-11-14商標淡化行為應當注意把握哪幾點
2021-01-13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人要還錢嗎
2021-01-28離職后個人檔案要如何處理
2020-11-12商業銀行破產給賠付嗎
2021-01-08小孩在商場受傷怎么理賠,有哪些相關規定
2021-01-05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要怎么處理
2020-12-25追索勞動報酬是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1-02-03工會的社會職能
2021-02-05意外傷害保險范圍是什么
2021-03-02某公司訴保險公司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04保險合同中的附加險條款如何生效
2020-12-20外資保險公司可以依法經營分出保險業務嗎
2021-02-16車禍一方保險怎么賠償
2021-02-24提車保險有哪些
2021-03-14保險公司以保險未生效拒賠合法嗎
2021-02-05保險監管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2020-11-21投保人告知義務解析
2021-01-27被保險人因犯罪死亡保險人應否承擔給付責任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