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董是一名農民工。幾年前,一位熟人介紹他到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但他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近日,董因與公司負責人發生口角被解職。董認為自己已經被聘用25個月了,但公司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人說,沒有書面勞動合同,他可以要求雙倍的工資。那么,董先生能否要求公司支付25個月的雙倍工資?根據《中國勞動合同法》,如果雇主自雇傭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足一年未與工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則應向工人支付兩倍的月工資。具體來說,如果用人單位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則應按月薪的兩倍支付賠償金,但有一個期限,即從員工入職的第二個月起,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1個月。在這種情況下,董先生已在該公司工作25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根據上述規定,董在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要求公司支付25個月工資的兩倍,沒有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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