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應當如何處理。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的,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協議補充。如果協議未能補充,則應根據合同的相關規定和交易習慣確定。無法確定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這也是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履行原則中的體現,《民法通則》第137條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您知道或應當知道您的權利受到侵犯時開始計算,人民法院對權利被侵犯20年以上的人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如果發現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委托專業律師分析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能夠產生法律效力,繼續執行合同。對于合同履行期不明確的具體處理,您可能還不了解。此時,您可以找到lba的律師。com一對一地向您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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