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物權法》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屆時,與民法典相抵觸的規定將失效,并將被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所取代。《民法典》施行前,《物權法》第191條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提前清償債務或者將轉讓所得交存抵押權人。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物,但受讓人應當代表抵押權人清償債務,解除抵押權的除外。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抵押給銀行的,經銀行同意,抵押人可以出售抵押房屋,出售房屋所得應當提前清償債務。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一條抵押期間,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物的,應當提前向抵押權人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價款。轉讓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在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同意,抵押人不得轉讓抵押物,但受讓人應當代表抵押權人清償債務,解除抵押權的除外。第一百九十二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債權的抵押權應當同時轉讓,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條件。具體要求如下:
1。貸款到期日的實際年齡一般不超過65歲;
2。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按時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愿意并能夠提供貸款人認可的房地產抵押;房地產共有人認可其借款、擔保行為,并愿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34。抵押房屋的產權應當明確,符合國家規定的上市交易條件,可以在市場上直接銷售。
5。抵押房屋未列入當地城市改造拆遷規劃,有房地產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出具的房產證、土地證。
6。抵押物的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也可以是其他人。以他人所有的不動產為抵押的,抵押人必須出具書面承諾,同意借款人以該不動產為抵押申請貸款,并要求抵押人與其配偶或者其他共有人簽名。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抵押給銀行的,經銀行同意,抵押人可以出售抵押房屋,出售房屋所得應當提前清償債務。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終止的條件主要表現在哪幾個方面
2021-03-25勞動爭議管轄時效
2021-03-17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人要還錢嗎
2021-01-28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法院判決后如何申請強制執行
2020-11-26廣東省工傷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2020-12-13哪些交通事故將不予理賠
2020-12-235年后的房產贈與還要交稅嗎
2021-01-06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06淺談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中的責任承擔
2020-11-12裝卸工跌落車下受傷是否由保險公司賠償
2020-12-23保險受益權的性質是什么
2020-12-14生死戀人留下的保險糾葛
2021-02-03理賠的近因原則
2021-01-09城中村能按照補償標準來賠償嗎
2021-02-27協議拆遷是否有法律依據
2020-12-17征地拆遷中,政府沒有進行聽證是違法的嗎
2021-02-15棚戶區拆遷補償和正常房屋拆遷有什么區別
2021-01-15宅基地沒蓋房拆遷怎么補償
2021-01-28拆遷對低保戶的補償有什么規定
2020-11-08農村房屋拆遷補償的幾個方面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