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終止后,向勞動者支付的一次性經濟補貼。我國法律一般稱之為“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稱之為“辭退補償”,俄羅斯《勞動法》稱之為“辭退補償”。我國《勞動法》和勞動部1994年頒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應當按照一定的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第二,員工被辭退時是否應獲得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合法理由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未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履行法定程序的。勞動者不具備《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用人單位的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非法終止情形,應當給予補償。標準是每工作一年付2個月的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除支付勞動報酬外,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年度一個月的工資N經濟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也應代為支付,共N+1;
4。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事先通知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證據并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經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的(五)有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六)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另行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勞動者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用人單位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成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協議的。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2)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4)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終止定期勞動合同的,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勞動者不履行的除外同意續簽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第五款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勞動者按照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給予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當地勞動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標準為三倍三倍于勞動者月平均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賠償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定期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與勞動者簽訂的期限為完成一定任務的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3)勞動者情節嚴重的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用人單位造成嚴重影響的(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的手段,利用用人單位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違背真實意思的;(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九)勞動者不參加勞動的(十)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成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的規定進行整頓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十三)勞動合同變更后,企業因生產變更、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仍需裁減職工的;(十四)企業所處的客觀經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勞動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以上是這些問題的答案。我希望他們能幫助你。如果您在這方面需要幫助,律師協會為您提供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參加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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