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變動是勞動合同變動嗎?
員工跳槽時,可以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選擇是否跳槽。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應當規定的條款,并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如果員工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了工作崗位及相關條件,那么在工作崗位調整的情況下,雙方最好以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以免發生后續糾紛。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對某一具體工作沒有約定,雙方可以在不變更勞動合同的情況下自主調整工作。但是,在這種情況下,仍然建議作出書面協議與談判的證據。補充: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當有下列規定:用人單位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勞動者的姓名、地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3) 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列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除前款規定外,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培訓、保密、補充保險、福利等事項。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合同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履行或者完成前,對勞動合同內容進行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除的法律行為,經雇主和雇員雙方同意。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衍生,是勞動雙方現有權利義務的發展。
以上是相關答案。如果崗位發生變化,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進行崗位調整。雙方最好以書面形式變更勞動合同或簽訂補充協議,以免日后發生不愉快的事情。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問題,您可以咨詢律師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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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王宜丹律師,河南洛陽人,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擅長處理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糾紛、追償權糾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等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法律專業知識扎實,辦案經驗豐富。 本人執業以來,秉著“信譽為本”、“客戶至上”的執業精神,倡導“法理精神和服務創造價值”的理念,始終堅持“憲法法律至上、社會公平正義至上、當事人合法權益至上”的執業追求,在法學專業領域不斷學習,深入研究。力求以學者的嚴謹態度,專家的服務水準,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盡職盡責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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