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如何回應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第一項是您和公司之間對因賬戶混亂而造成的損失的賠償。當然,不確定你所說的問題是否涉及犯罪問題。如果只是在民事賠償方面,如果您在上述問題上沒有過錯,那么公司就不能要求您承擔賠償責任。讓你辦理辭職手續并不代表你與此事無關,但只要公司不追究你的責任,那么就不必擔心賠償問題。第二個問題是你和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根據你說的,現在公司希望你主動辭職。自愿辭職的結果是你得不到相應的經濟補償。因此,公司希望您主動辭職,而不是單方面與您解除勞動合同。因為如果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除非有證據證明你違反了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或嚴重失職。否則,公司將不得不支付經濟補償金來終止勞動合同。至于您違反公司相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那么解除勞動合同就意味著公司不承擔經濟補償。以后找新公司時,如果新公司要求提交舊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也可能產生影響。
建議:如果你沒有做錯什么,你應該為之辯護。您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咨詢當地律師并提出相關意見。
我希望以上的答案能對你有所幫助。
案例咨詢
今天,我收到了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因為上級公司7月份來審計賬目,發現賬目混亂,我被停職檢查。不過,這期間我沒有處理現金。今年9月,該公司發布了一份文件。在審計期間,相關人員不允許辭職,但該人員不允許辭職前兩天,部里的人打電話給我,說領導同意我辭職,并要求我在10月底前完成辭職手續。這是否意味著之前的事件與我無關。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上說,“因為我違反了公司的相關規定。”。我想問的是:1。公司已同意我辭職。以前和我無關嗎?2在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單上是否與此有關?
現在公司單方面要求簽訂勞動合同,并發出《勞動終止協議書》,但沒有公章。因為沒有當面簽約,市公司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恐怕我要簽協議寄公司了,因為秘書沒有寄給我。如果我現在不關心他們,得到取消通知,我直接離開,有關系嗎?因為工作交接已經很長時間了。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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