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公司不按制度處罰,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不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有本法規定情形的,勞動合同無效(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特殊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事先通知勞動者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一旦違反本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公司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但根據規定,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應當提前通知或者按照法定程序支付通知費。因此,公司是否有義務告知員工違反公司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由現行法律規定來確定。
根據規定,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無需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工作任務完成,或經公司提出后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對職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如果員工違反公司制度,公司可以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有一定程度的分工,即嚴重違反制度。違反制度情節不嚴重,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支付通知金代替規定,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最后,由于如果員工被判定有過錯,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一些公司會因員工違反公司制度而隨意辭退員工。如果員工過錯不嚴重,公司行為違法,損害員工合法權益,員工可以積極采取勞動爭議解決措施。
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如果公司不按制度處罰,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中有相關規定。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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