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競業禁止的范圍如何界定?競業禁止的范圍一般由競業禁止雙方約定,主要包括生產、經營類似產品或者從事類似業務的其他用人單位?!?a href='http://www.7756740.cn/laodonghetong/3.html' target='_blank' data-horse>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同意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的競業限制期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人員限于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對用人單位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禁止的范圍、地區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禁止協議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其他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的同類產品、同類業務有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競業限制期不得超過兩年,或者自己創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者業務。二是競業禁止補償的相關規定。
1。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禁止,但不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履行競業禁止義務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規定支付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標準;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應當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禁止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競業禁止義務后,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終止后,因用人單位原因,用人單位連續三個月未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終止競業限制協議;競業限制期間,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用人單位的終止請求競業禁止協議。終止競業限制協議時,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三個月的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
5。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后,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按照協議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競業禁止的范圍一般是競業禁止雙方約定的范圍,主要包括生產、經營類似產品或者從事類似業務的其他用人單位。如果你需要法律幫助,你可以去律霸咨詢。律霸有一位專業律師為你解答。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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