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競爭限制對夫妻也有效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及其配偶通過意思自治達成協議,約定競業限制延伸至勞動者配偶的,應當是合法有效的協議,受法律保護。但是,競爭限制不能延伸到勞動者的配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這里的競業限制,是指勞動合同終止后,競業限制人員不讓其他與自己生產、經營的同一產品、同一業務有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生產、經營同一產品、同一業務,或者自己創業。(1) 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在競業禁止協議中約定經濟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的,以約定為準。因用人單位的原因,用人單位未按照協議約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勞動者要求,勞動者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解除競業限制協議。(2) 競業禁止協議對經濟補償的標準和支付方式沒有約定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雙方發生爭議的,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處理。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競業限制協議的,應當按照勞動爭議解決機構確定的標準和雙方約定的競業限制期限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應當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用人單位在剩余期限內放棄競業限制要求的,應當按照勞動爭議解決機構確定的標準支付競業限制部分的經濟補償。(3) 用人單位放棄競業限制條件的,應當在競業限制協議簽訂前或者期間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
競業禁止協議對夫妻雙方也有效嗎?競業禁止協議一般不涉及配偶,只對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競業限制的范圍或者需要填寫競業限制事項的人應當做什么。現在您可以點擊律師協會網站上的在線咨詢系統,直接咨詢專業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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