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
(二)勞動者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月薪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直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當地勞動者平均月薪三倍的,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標準為三倍三倍于勞動者月平均工資,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2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2。合同期滿后實際勞動關系的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沒有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在原條件下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期滿后,由于用人單位的原因,勞動合同未終止或者續簽。原勞動部發布的《關于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因其他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簽手續,形成實際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視為勞動合同的續簽。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簽手續。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勞動關系終止,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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