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迫員工跳槽怎么辦公司強迫員工跳槽,員工不同意。這種情況違反了我國《勞動合同法》。員工不得同意或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公司要求賠償。
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一方不得隨意變更。除非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勞動合同的內容可以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險的手段,對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依法履行勞動合同員工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充分履行各自的義務。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的變更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修改后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如果當事人在被單位強制換崗時感到不合理,應當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追究單位的責任。當勞動者被單位強制轉崗時,如何幫助其維權?如果你想了解更多,可以在網上一對一地與律師溝通。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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