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被解雇時需要辦理辭職手續嗎?
被公司辭退的,應當辦理工作交接、工資和經濟補償結算、勞動合同終止證明等辭退手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辭退證明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并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工人應根據雙方協議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應當在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的勞動合同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辭職是指勞動者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者工作,或者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隨時要求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二是辭職一是根據員工的選擇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詳細了解相關規定。從本文可以看出,我們需要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這樣才能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雙方都有一定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法律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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