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雇傭關系可以隨意解除嗎
雇傭關系可以隨時解除,但是需要按照雇傭合同承擔違約責任。
雇傭關系是指受雇人向雇傭人提供勞務,雇傭人支付相應報酬形成權利義務關系。?雇傭關系是雇主和受雇人達成契約的基礎上成立的,雇傭合同可以是口頭也可以是書面的。
二、雇傭侵權造成損害怎么賠償
雇傭關系侵權行為責任中國法律規定且經常涉及的雇傭關系糾紛中的損害賠償主要有兩種:一種是雇主損害賠償糾紛,是指雇主對雇員在執行職務中造成第三人損害依法應承擔的責任,又稱雇員致害責任。另一種是雇員受害賠償糾紛,是指雇員在完成雇主所交付的工作任務中,使自己遭受損害,雇主因此而承擔的民事責任。在這兩種情況下,雇主承擔民事責任均以雇傭關系的存在為前提。雇傭關系糾紛中的損害賠償民事責任存在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競合。我國法律規定除非享有訴權的原告已作出選擇,否則是允許其自由選擇以那種訴訟請求進行訴訟。如果原告選擇以侵權責任追究雇主的民事責任,那么在法律上就必須要確定雇傭關系糾紛中的損害賠償侵權行為的性質。
雇傭關系糾紛中的損害賠償責任原則在雇傭關系糾紛中的損害賠償,雇主承擔民事責任既不能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也不能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因為如果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作為原告就必須舉出被告對造成自己損害有過錯的證據,即要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舉證責任原則;若適用過錯推定原則,雇主只要舉出自己對造成雇員或第三人損害沒有過錯的證據,就可不承擔責任。在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情形下,原告是很難舉出有效證據證明雇主存在過錯,在實踐中是不可行,不利于保護雇員的權利。而在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的情形下,雇主往往處于優勢地位,利用其所控制的資源(如其他員工的證言等)是很容易就找出證據證明雇員的“過錯”的,基于社會公平正義和有效保護受害人利益的目的,顯然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是不行的。
《勞動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實際上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相比于有著勞動合同保障不能夠輕易解除的正規勞動關系,雇傭關系確實是可以隨意解除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雇傭關系在隨意解除之后不需要給予賠償,一般情況下都可以按照雇傭合同當中規定的違約責任來要求賠償。如果沒有約定的建議可以聯系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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