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方的重婚行為可以認定是否構成重婚。重婚分為兩種:一種是因重婚而領取結婚證,另一種是以夫妻雙方名義形成事實婚姻。因此,符合上述重婚條件的,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2)已婚者與他人同居是指已婚者在婚外與異性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不使用夫妻名義的行為。構成已婚者與他人同居的因素有三個:1。已婚人士;2.不得以夫妻名義;3.持續穩定的共同生活。只有滿足這三個條件的人才構成配偶與他人同居(3)如果實施了家庭暴力,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包括:
1。身體暴力:如果一個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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