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拒絕強制執行申請,該怎么辦?當事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執行情況介紹
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后,債務人不履行或者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在法定執行期限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啟動執行程序的,稱為申請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9條,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暫停或中斷執行時限。有關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適用法律前款規定的期限應計算在內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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