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因產品缺陷造成缺陷產品以外的人身、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產品的缺陷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上述規定,產品責任應當符合三個條件:一是產品有缺陷。產品缺陷是產品責任的首要條件。《產品質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本法所稱缺陷,是指危害人體和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護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第二,缺陷產品對受害人造成損害的事實。缺陷產品的使用者或者第三人因缺陷產品遭受損害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財產損害不僅包括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的損害,還包括缺陷產品本身的損害。第三,缺陷產品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產品的缺陷與受害人造成損害的事實之間有關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四條第六款規定,在因缺陷產品造成人身損害的侵權訴訟中,產品生產者應當承擔法律規定的免責證明責任。通過以上介紹,相信您對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了一定的了解。不過,如果你生活中遇到的情況比較復雜,建議你可以到律霸網上咨詢律師。根據你的需要,會有專業的律師來幫助你。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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