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凡在中國境內空運的貨物,均可作為本保險的標的。第二條下列貨物未經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中載明,不屬于保險標的:金銀、珠寶、鉆石、玉石、珠寶、古幣、古董、古籍、古畫、郵票、藝術品等,稀有金屬和其他貴重物品。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屬于保險標的:蔬菜、水果、活牲畜、家禽、魚類和其他動物。保險責任第四條保險人對下列保險事故造成的保險貨物損失負責:(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風暴、暴雨、洪水、海嘯、地面沉降、山崖崩塌;(二)碰撞、傾覆、墜落、失蹤(3人以上)造成的損失(三)因振動、碰撞、壓力等原因造成的破損、彎曲、壓痕、斷裂、開裂造成的損失;(四)因包裝破損造成的貨物損失;(五)液體、半液體、液體保藏保險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振動、碰撞、壓力損壞的容器(包括密封件)泄漏造成的損失,或者液體保藏保險貨物因液體泄漏造成的損失;
(六)盜竊或者不盜竊造成的損失貨物的交付;(7)在港口裝卸和水陸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和降雨造成的損失。第五條在責任范圍內發生災害時,為搶救或者保護被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第六條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損失的,保險人不承擔責任:(一)戰爭、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搶劫、暴亂;(二)核反應、核輻射、放射性污染;(三)保險貨物的自然損失、污染,貨物本身的缺陷和特性造成的變質、損壞和包裝不良;
(4)保險責任開始前,由于被保險貨物質量差或數量少造成的損失;
(5)由于市場價格下跌和運輸延誤造成的損失;(六)托運人責任造成的損失;(七)被保險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故意或者犯罪行為。第七條行政行為或者執法行為造成的損失。第八條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其他損失。第九條保險責任自承運人收到保險貨物并向保險單(憑證)目的地的收貨人簽發保險單(憑證)時終止。但保險貨物到達目的地后,收貨人未及時提貨的,保險責任最長延長至收貨人收到“到貨通知”后15日(以郵戳日期為準)。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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