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險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支付保險費;維護保險標的的安全;保險標的風險增加時,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事故發生時,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標的發生危險時,應當及時救助;向保險人申請賠償時,應當提供有關證明文件。(2) 保險合同生效后,保險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及時簽發保險單、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支付有關費用和其他附帶義務。其中,值得強調的是:1。(一)給付保險金的期間。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請求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后,應當及時核實,并將核實結果告知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負有保險責任的,保險人應當自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協議之日起1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合同對保險金額、賠償或者給付期間另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2)預付款。保險人自收到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書和有關材料之日起60日內,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現有證明和材料能夠確定的最低數額先行給付保險人最終確定賠償金額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應當給付相應的差額。(3) 保險給付請求權的消滅時效。被保險人或者人身保險受益人自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保險金請求給付的權利消滅。被保險人或者人身保險以外的其他保險的受益人,自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二年內不行使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權利的,該權利消滅。(4) 保險人的違約責任。保險人未依照法律或者保險合同的規定及時履行給付保險金義務的,除繼續給付保險金外,還應當賠償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因此遭受的損失。(5)保險人的除外責任。排他性責任是指保險人依法不承擔保險責任的情形。這些情形主要包括:保險合同成立前,被保險人知道保險標的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被保險人故意造成保險標的損失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事故發生后,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偽造、變造有關證明的,材料或者其他證據,捏造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的,對謊報的部分,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被保險人不履行防災減災義務的,造成保險標的損失擴大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保險標的在合同有效期內風險程度增加的,被保險人未履行及時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風險程度增加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不承擔保險責任;因保險標的的性質、缺陷或者自然損失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承擔責任。
2。保守秘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或者再保險接受人對保險業務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或者再保險分出人的業務、財產信息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保險人違反保密義務,向他人披露、傳遞、傳播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業務、財產等個人隱私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對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賠償損失。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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