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保險知識的普及,越來越多的人希望通過購買保險為自己和家人提供保障。不過,保險專家提醒,消費者在投保前應了解保險的“三個期間”,這樣才能從保險中受益,理賠甚至退保。第一,猶豫期。購買保險后,如果消費者后悔,保險公司可以無條件退保,但后悔期限有限,一般為10天,這是保險的猶豫期。投保人在猶豫期內退保的,保險公司除扣除不超過10元的費用外,還應退還投保人繳納的全部保費。因此,消費者可以利用保險猶豫期仔細研究保單,做出是否投保的決定。第二個是付款寬限期。消費者購買保險后,保險公司通常會設定遞延保費的寬限期,一般為60天。保險專家表示,繳費寬限期是針對分期繳納保費的情況而設定的。投保人逾期不繳納保險費的,寬限期為保險單載明的繳費日次日起60日。在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應當支付的保險費和利息從被保險人支付的保險費中扣除。三是觀望期。對于大病保險等醫療保險,由于有些大病不是突發性的,被保險人可能會買保險,殊不知有疾病隱患,所以大部分保險公司都對醫療保險設定了觀望期。保險專家表示,觀望期一般是指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或180天,即3個月或6個月。在候診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如何避免保險合同糾紛
第一步:獨立選擇保險產品
在你決定購買保險之前,你應該先弄清楚你為什么要購買這種保險。很多人在選擇保險產品時過于依賴代理人的推薦。事實上,就像其他商品一樣,他們必須根據自己的實際需要選擇保險產品。代理人的意見和計劃只能起到推薦的作用。每個家庭都有不同的保險需求。有的想增加人身安全,有的想轉嫁金融風險,有的想通過保險進行金融投資,不同的需求匹配不同的保險。親友的保險可以起到參考作用,但在實際購買時,要考慮家庭的經濟狀況、年齡結構、風險偏好等因素。
第二招:了解保險的基本功能
如今,保險和理財很流行,很多人都有“買保險就是為了多賺錢”的想法。為了迎合公眾的心理,保險代理人在自行銷售保險時注重分紅功能。銀行代銷保險的廣告都是“回報有多高”。保險公司推出的產品幾乎都是以分紅為導向的。這樣的宣傳誤導了很多人,讓他們覺得買保險是為了賺更多的錢。其實,保險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保障,投融資只是保險的附加功能。保險最簡單的解釋是:人人為我,我為人人,也就是說,人人拿出一小部分財富聚集成一個大基金,一旦社會個別成員出了事故,就可以動用愛心基金。事實上,人們在購買保險時,會用少量的錢來轉嫁自己和家人的風險。他們不應該僅僅因為交了保險費而認為自己遭受了損失,沒有得到任何經濟回報。據粗略統計,80%以上的拒保案件是由于客戶投保時未能“實話實說”造成的。保險合同的一項重要原則是如實告知義務。保險的小“瞞報”將導致今后索賠權的喪失。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很多投保人認為口頭告知沒關系。售貨員說他們不會填寫保險單。因此,在理賠時,他們被指“隱瞞”病情。投保人覺得自己被冤枉了,卻沒有理由反駁,只好拒絕賠付。要知道,“如實告知”的義務已經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任何人都不能免除被保險人的義務。因此,被保險人必須在合同中填寫被保險人的身體狀況,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以“隱瞞”病情為由拒絕賠償。第四招:了解保險合同的初衷
不能代為簽訂保單的是以死亡為保險責任的人身保險。這一規定的初衷是為了防止投保人為了經濟利益惡意傷害被保險人,因此必須由被保險人簽字。保險不能代簽保險常識,但有的分紅保險在簽訂合同時,有的保險代理人對代簽要求不嚴格,容易發生索賠糾紛。一些市民因業績不佳想全額退保分紅,認為保險合同不成立的理由是自己的保單是代簽的,要求取消自己購買的保險產品。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不會被保險公司接受。第五招:明確保險條款中的特殊條款由于公眾的保險專業知識還比較匱乏,他們往往“想當然”地理解保險條款中的一些特殊條款。例如,當被保險人在支付兩年保險費后退保時,許多人從字面上認為現金價值就是他們支付的保費。但事實上,客戶的現金價值是扣除風險溢價和存款溢價后溢價的剩余部分。一般來說,第三年退保的客戶只能拿到所交保費的一半左右,但這讓人覺得“上當受騙”,引發了很多糾紛。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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