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一審中,被告**保險公司判給原告陳×佳保險事故賠償金42170元。法院查明,2006年2月5日,家住張家港唐橋鎮的袁某駕駛女兒陳×佳的轎車至唐橋鎮南京西路偉大路交叉口,與周某的電瓶車相撞,致周某受傷,構成10級傷殘。由于無法確定責任,經交警大隊調解,陳×佳賠償周某經濟損失43051元。之后,陳某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認為,周某使用的是非醫保藥品,并不同意理賠全部。法院認為,保險公司關于藥品索賠的內部規定是指醫療保險的規定,合同中約定不明確,保險公司對事故發生后傷者的救治和用藥中的注意事項未進行必要的協商,造成損失避免損失擴大。原告應當根據傷者的實際醫療損失賠償傷者,不存在損害被告利益的主觀故意,應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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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本人具有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熟悉交通事故和保險法律事務、人身損害、勞動爭議和工傷事故、婚姻家事等各類民商事法律制度和刑事辯護以及其它訴訟、仲裁等法律程序,熟悉各類公文,并在法律文書的起草、審查、修改等非訴訟業務方面積累了大量的實踐經驗。執業期間曾擔任諸如盜竊罪、詐騙罪、交通肇事罪等多起刑事訴訟案件的辯護人,憑借豐富、扎實的專業知識,盡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此外,本律師常年為人保公司、人壽公司等單位提供法律服務,曾代理多起訴訟案件,憑借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了服務單位的良好口碑。作為一名年輕律師,堅持以誠信和正直取信于當事人是我的工作風格,進而為各類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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