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6日晚,被保險人李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譚女士隨后向一家壽險公司申請賠償。但壽險公司認為,李某酒后駕車肇事應屬于合同規定的保險人免責條款,故拒絕理賠。最后,譚女士只好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譚女士:根本原因是另一個麻煩制造者。因此,被保險人醉駕與其死亡不存在因果關系,保險公司在簽訂保險合同時也沒有向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明確免責條款,因此保險公司拒絕索賠的原因無法成立。譚女士請求法院判令保險公司賠償其死亡保險金10萬元。
保險公司:醉駕免責
其次,被保險人李某的醉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作為一個成年人,李應該知道醉酒駕駛是一種違法和危險的行為。在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李某仍然違反了醉駕入刑的法律,這也屬于過錯方,因此他也應該對交通事故負責。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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