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公務員被辭退后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申請失業保險金,應當提供失業證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用人單位和本人在失業前已繳納一年的失業保險費(二)非自愿中斷就業的;(三)辦理失業登記,有工作要求的。第四十六條失業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費不滿一年不滿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繳費滿五年不滿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18個月;用人單位繳費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再就業后,職工再次失業的,應當重新計算繳費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次失業時應當領取但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得超過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領導小組根據批準的事實,研究提出建議,填寫《國家公務員辭退審批表》,并向人事部門提交有關事實材料。辭退建議必須說明辭退的法律原因和事實依據;
2。批準。人事部門應當對事實進行審查,經業務會議討論后,將有關材料報上級人民政府批準。批準辭退的,應當書面通知報告單位,并抄送上級人事部門備案。同時,發出辭退國家公務員通知書。對不批準辭退的,將有關材料退回原單位,并說明理由。公務員被辭退后,五年內不得再就業到行政機關工作。
3。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退休費或失業保險金;?被辭退人員重新錄用為公務員,再次被辭退的,退休費的工作年限自重新錄用之日起計算;
4。公務員被辭退后,可以到政府人事部門人才流動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或者自行就業。職工在一年內受雇于企業事業單位的,可以連續計算工齡;職工在一年以上受雇的,從再就業之日起計算工齡,并計算解聘前的工作時間。公務員辭職未獲批準或者對辭退不服的,可以依照《國家公務員申訴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復議或者上訴。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務員被辭退后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長期限為24個月。申請失業保險金,應當提供失業證明。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來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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