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賠償交通事故中對方的全責保險公司可以通過保險進行賠償,超出部分由對方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賠償;不足部分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雙方有過錯的,應當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方的賠償責任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無過錯的,賠償責任不超過10%。賠償責任。交通事故損失是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與機動車碰撞造成的,機動車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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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張曉律師為正義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法學碩士,北京律師協會會員,擅長代理各種刑事辯護申訴案件、死刑復核案件,以及婚姻繼承、合同糾紛、交通事故案件等。張曉律師具有較強的法學功底、文字、口頭表達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案件中快速找到切入點,多年來潛心研究刑事辯護業務,積累了豐富的刑事辯護經驗。執業至今,已辦理過多起北京乃至全國重大社會影響力刑事案件。曾為多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做過罪輕、無罪辯護,大多數被告人經張律師辯護后都得到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包括多起涉及貪污受賄、販賣毒品、故意殺人等重大刑事案件的申訴、死刑復核案件工作,最終為當事人取得了良好效果,如法院采納了律師的辯護意見對被告人做出無罪或罪輕判決(肖某尋釁滋事案、索某某猥褻兒童案),并有多起死刑復核案件最終沒有被最高院核準死刑(趙某某故意殺人案、延某制造毒品案等)。張律師每接一起刑事案件,都能深深體會到犯罪嫌疑人親友的不安和無奈。刑事案件關乎到犯罪嫌疑人的自由乃至性命,關乎到一個家庭的悲歡離合,關乎著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信任和期許,辯護工作來不得半點馬虎和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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