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保險評估人的評估鑒定結果關系到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護,保險法從我國實際出發,對保險事故的評估鑒定制度作出了明確規定:
1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有權聘請獨立的評估機構或者專家對保險事故進行評估或者鑒定。保險評估師可以是機構或個人。從事保險事故評估鑒定的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立的獨立專業機構,從事保險事故評估鑒定的個人必須是具有法定資格的專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險評估機構從業人員和個人保險評估師必須通過專項資格考試,取得資格證書;必須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并辦理相關登記后方可開展業務;必須繳存一定數額的保證金或者辦理職業責任保險。保險評估人員應當依法公正開展業務,對保險事故有科學的評估、鑒定依據,以事實和證據為評估、鑒定的依據,遵循評估、鑒定程序,運用科學的評估、鑒定手段和方法進行評估評估和評估報告。評估報告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完整。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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