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對保險標的物的損害造成保險事故的,如何轉讓保險代位求償權,保險人自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人索賠的權利?!吨腥A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人損害保險標的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賠償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被保險人向第三人索賠。前款規定的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已經向第三人取得賠償的,保險人可以扣除被保險人向第三人取得的賠償額。保險人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代位請求賠償的權利,不影響被保險人對未賠償部分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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