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承包期
耕地是指種植農作物的土地,包括水澆地、望天田(又稱天水田)、水澆地、旱地和菜地。據統計,我國耕地總面積約14億畝,略高于人均1畝。土地承包期的長短要考慮我國農村的實際情況。耕地承包期為30年,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和農村實際,也符合國家政策規定。目前,全國承包草地面積2.08億公頃,占可利用草地面積的76.9%。在實踐中,有些地方已經承包了50年的草場。
我國林地面積38.5億畝,其中集體林地約占59%,國有林地約占41%。林地承包期一般為30年至50年。
我國法律對草原、林地承包期沒有明確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30年。
鑒于林地的特殊性,許多地方適當延長林地承包期。在立法過程中,不少地方和部門提出,林地承包期要比耕地承包期長,要30年到70年。對于一些特殊樹種,70年的承包期是不夠的,應該更長一些。鑒于全國大部分地區第二輪承包已經結束,有些地方第二輪承包續期超過本法規定的期限,為穩定現有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防止本法實施中土地重新承包,造成不必要的混亂,更好地維護了合同法第六十二條對這種情況作了專門規定:“本法施行前,已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包農村土地的合同,包括合同期限超過本法規定的本法施行后繼續有效,不得重訂合同。
根據本法規定,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例如,在實踐中,魚塘的總承包期為一至三年。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治理開發“四廢”的承包期限最長可達50年。希望我能幫助你解決相關問題。如果你有任何問題,請咨詢我們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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