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能否轉讓?土地承包權可以轉讓,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轉包、租賃、交換、轉讓等方式轉讓。目前,我國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方式有轉包、租賃、交換、轉讓、抵押、股權、繼承七種。轉包:轉包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將承包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其他農民耕種、經營的行為。2租賃:是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作為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內將承包土地的全部或部分出租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收取租金的行為。交換:交換是指承包人之間為了耕作方便或者自身需要,交換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從表面上看,交換是土地的交換,但從性質上看,是由承包地交換引起的權利義務的交換。轉讓:指承包人有穩定的非農業占用或者穩定的收入來源,經承包人申請,發包人同意,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民。抵押: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是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起草中的熱點問題。最終通過的法律只允許以招標、拍賣、公開征求意見等市場化手段取得的四荒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股份制:為發展農業經濟,承包人可以自愿聯手分享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農業合作生產。農民在市場利益的驅動和政府的引導下,將承包地經營權出租給大戶、業主或企業法人。租賃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雙方商定。承租人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經營權,出租人每年以實物或實物出租土地,土地經營權租金以人民幣形式取得。土地流轉試點土地交換是農民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為方便種田和自身需要而進行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簡單交換,是推進農村規模化、產業化、集約化經營的必由之路。在土地所有權的過程中,要進行農村土地經營的雙向選擇(農民與公司分享土地后,是否可以繼續參與土地經營)。農民可以憑借土地承包權持有公司股份,并可以按股分紅。
承包人有權決定以何種方式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承包人。承包人有權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轉讓、如何轉讓。上述內容是對“土地承包權能否轉讓”問題的回答。如果讀者需要法律幫助,歡迎閱讀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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