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出讓金能否分期繳納?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出讓金可以分期支付,但分期支付的期限不得超過簽訂出讓合同后一年,50%應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支付。二是促進住房建設用地有效供應,嚴格土地出讓合同管理。土地出讓完成后,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支付出讓價款50%的首付,余款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最遲支付時間不得超過1年。出讓合同必須明確約定土地面積、用途、容積率、建筑密度、平整面積和比例、定金、交地時間和方式、付款時間和方式、開工竣工時間、具體認定標準和違約責任。上述規定不完備的,不予簽訂合同。違反規定簽訂合同的,將追究轉讓方的責任。受讓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土地供應終止,定金不予退還。已經簽訂合同,尚未支付出讓價款的,必須收回土地。有實際成交價格且不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照不低于成交價格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成交價格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照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權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按上述方法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土地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評估價格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占地價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按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折算為市場地價,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有土地出讓金可以分期支付,但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過簽訂出讓合同后一年,50%應在簽訂合同后一個月內支付。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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