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雖然沒有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土地已經實際使用,土地使用者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二條在市、縣、鎮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工礦區為城市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納稅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和其他單位;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第三條土地使用稅按照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按照規定的稅額計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前款規定的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和測算。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雖然沒有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但土地已經實際使用,土地使用者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稅。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認購協議可不可以繼續履行合同的依據
2020-11-17仲裁條款向第三人擴張與合同相對性的沖突是什么
2021-01-22強制執行的程序是什么
2021-02-15家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2020-12-23房產證沒過戶可以直接辦不動產嗎
2021-03-10集資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區別
2021-03-08換崗位屬于勞動合同變更嗎
2020-11-11勞動關系轉移手續
2020-12-28休了半年產假的怎么算離職補償金
2020-12-31怎樣理解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2021-01-13離退休多少年不能中止合同
2020-12-14整容手術意外有保險可買嗎
2020-12-19產品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1-02-23對方無保險怎么理賠
2021-02-18保險公司采用哪些方法評估賠款準備金
2021-03-21他人毀壞財物后能否要求其和保險公司一起賠償
2021-03-01他人毀壞財物后是否可以要求其和保險公司都賠
2021-02-12投保人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0-12-31保險公司的理賠環節及步驟是怎么樣的
2020-11-30校方責任保險的保險范圍是什么
2020-11-13